新北市立三芝幼兒園110學年度第1-3次
契約進用增置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報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應於100年2月1日前設籍)。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
並同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附件4)。若事後發現具本條例第12條
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解聘。
(三)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年
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
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並於任職後三個月內補繳前開訓練證明,否則取消
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考人員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具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四)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
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四、甄選類別及名額:
甄選類別 |
名額 |
備 註 |
契約進用人員 增置教保員 |
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
1.成績未達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成績總分相同時,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聘用期間:自110年11月10日起 至111年07月31日止。 (起聘日期以實際到職日為準) 3.增置教保員職缺係屬彈性人力,主要工作業務內容包含行政工作、教職員請假代理之人力協助等。 |
※各類別正取人員未報到,依備取名單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至該次甄選結果公告後3個月內,逾限註銷候用資格。
五、報名費用:免收費。
六、報名時間:
|
公告日期 |
報名日期 |
甄選及錄取 公告日期 |
錄取報到日期 |
第1次招考 |
自110年10月29日 至110年11月05日 |
110年11月5日
|
110年10月29日 |
110年11月29日 |
第2次招考 |
110年11月8日 |
110年11月8日 |
110年11月8日 |
|
第3次招考 |
110年11月9日 |
110年11月9日 |
110年11月9日 |
|
說明: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並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報名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時00分。 三、報名地點:埔坪本園(新北市三芝區民生街31號2樓) 四、甄選時間:報名當日上午10:30分起(請於當日上午10:20分前完成報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五、甄選地點:埔坪本園2樓活動室 六、本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反之,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本園公告錄取名單同時公告下次招考之缺額,無缺額表示甄選完畢無下次之招考)。 七、經錄取者,應於錄取當日上午10:00前,攜帶全部證明文件親自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七、繳驗證件:各項證明文件請在報名時攜帶正本繳驗,並繳交A4影本各一份,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照者,一律予以解聘。各項證明文件及報名表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證件或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以上均應貼最近本人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乙張)。上述表件均請自行至(本園網站:https://26363047.blogspot.com/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自辦甄選)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後使用。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三)最高畢業證書(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外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具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紀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四)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但至遲於到職三個月內參加研習並繳交訓練證明)
(五)男性報考人請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六)報名表(附件1)。
(七)簡要自傳(附件2)。
(八)切結書(附件3)。
(九)具結同意書(附件4)。
(十)委託書(附件5)(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
1.教學演示50%:
(1)說故事(題目自訂,教具自備)。
(2)每人試教10分鐘,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2.口試50%:教學演示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應試時間為每人10分鐘)。
(二)錄取標準:按總和分數高低,依序擇優錄取,如成績未達70分者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底依序錄取。
(三)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九、報到:
(一)報到及應聘作業:經錄取者,應於錄取當日下午17時00分前,攜帶全部證明文件親自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代理教保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薪,並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1.碩士以上月薪3萬9,240元。
2.學士月薪3萬7,180元。
3.專科月薪3萬5,120元。
十、附則:
(一)凡經甄選錄取者,不得拒絕幼兒園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行政工作及協助園務工作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至甄選時程需做變更,悉於本園網站公告。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A型肝炎)及最
近三個月內核發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未繳交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暨相關法
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五)洽詢電話:(02)2636-3047分機15周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