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三芝幼兒園託藥規定辦法 一、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 二、用藥規定: (一)幼兒在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須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份量等,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若有醫生處方籤請一併附在藥包內給老師看,並於早上來校時,交給值班的老師(7:30-8:00 之間),8:00 後則交給各班老師。 (二)請家長備好幼兒當日所需用藥之份量,並放於藥袋中。 (三)為顧及幼兒用藥安全,託藥以醫師處方籤用藥為限。 (四)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填寫之託藥單為幼兒餵藥。 (五) 倘若有下列情形者,應不予餵藥:家長未填託藥單,教保服務人員不得為幼兒餵藥;託藥內容與實際藥品不同、未經合格中西醫生之醫囑托藥或合格醫生處方之成藥,倘為長期服用之保健食品(如維他命等),應請家長在家服用。 (六)家長託藥如登記不清楚時,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協助用藥。 (七)家長需先填妥幼兒託藥同意書,家長若未填單,老師無法協助餵藥,請您留意。 (八)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以下法定疾病與一般疾病事件皆需告知老師,並在家休息,若有其他最新訊息也會即時公告宣導,請隨時留意。 (1)法定疾病:1.腸病毒併發症 2.腸病毒(非併發重症) 3.流感併發症 4.水痘5.腮腺炎 6.登革熱 7.德國麻疹
8.H7N99.狂犬病 10.結核病
11.其他 (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布傳染病分類表) (2)一般疾病:1.流感 2.紅眼症 3.H1N1 新型流感 4.疥瘡 5.其他 (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而定) ……………………………………………………………………… 託藥同意書 本人同意就讀 幼兒園 班 幼兒 ,在幼兒園期間如需園 方協助用藥,須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份量等,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 幼兒用藥請備好當日所需之份量,並以醫師處方藥為限。 本人已詳讀園方之託藥規定,同意並願意遵守相關規定。 立 書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