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壹、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各園均得
招收。
(二)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各園須經本府
核定始得招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一)設籍本市之幼兒。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幼兒園及其所屬
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二)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合法監護人應設籍
於同戶,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
(三)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前兩款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
始得招收本款之幼兒(符合本款資格之幼生,請於108年6月4日(星期二)起至
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登記)。
三、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讀;因原就讀之幼兒園
無法繼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
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
園:
(一)身心障礙幼兒(僅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08年4月26日(星期五)
下午4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不具
優先入園資格)、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
之幼兒。
(二)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三)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四)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
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新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
介聘至他校之教師或商借之教師,得以原校、介聘或商借之新學校作為本款申請
資格。
(五)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幼兒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三名以上
子女)。
(六)本市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
(民國106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前一年度核定為偏遠地區學校者,亦得
提出申請。
貳、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
一、招生簡章公告網站: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
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s://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及本市公立幼兒園及
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23網站(預計5月啟用)可查詢本簡章公告資料。
二、缺額公告日期:
(一) 優先入園缺額公告:108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
(二) 一般入園缺額公告: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
(三) 請至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23網站(預計5月啟用)查詢各公立幼兒園
及非營利幼兒園缺額數。
三、 招生登記、抽籤、報到規定及日期:
(一) 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該階段已額滿,仍應辦理後續階段招生,
以保障備取生之權益。
(二) 各階段期程:
1. 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本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符合本簡章第1章登記入園資格
第3點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點第1款經本府鑑定安置作業之身心障礙幼兒,各公立
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入園作業。
(1) 報到時間:
i. 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108年4月22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26日
(星期五)下午4時。
ii. 留園直升幼兒:108年5月8日(星期三)至108年5月14日(星期二) 下午4時。
(2) 未經本府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之幼生,不符合本階段入園
資格。
2. 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
登記、抽籤及報到。
(1) 登記方式:採網路報名及現場報名雙軌制,請參閱登記方式說明(如附件1)。
(2) 登記時間:
i. 網路報名:108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8年5月21日(星期二)
晚上7時止。
ii. 現場報名:108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晚上7時止,108年5月23日
(星期四)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止(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且
不具優先入園資格,惟已於規定時間內抵達各校(園)指定之報名登記地點,
尚未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在此限。
(3) 抽籤時間:108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4) 登記及抽籤地點:
i. 網路報名:請至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23網站(預計5月啟用)。
ii. 現場報名:請至欲登記之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現場登記
聯合招生作業,請逕至其聯合招生之定點辦理。
iii. 抽籤地點:於各幼兒園辦理。
(5) 報到日期:108年5月24日(星期五) 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抽籤完畢後是否受理
報到,請逕洽該園了解)。
(6) 正取幼生未於108年5月24日(星期五)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如經通知3次
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幼兒園應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名冊
幼生家長於108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遞補並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不予
受理。
(7) 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其優先入園抽籤序號視同取消,不得
重複登記使用,備取資格將於108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4時失效;該幼生須
重新登記參加第3階段一般入園抽籤。
3. 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
抽籤及報到。
(2) 登記時間:
i. 網路報名:108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8年5月29日(星期三)
晚上7時止。
ii. 現場報名:108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晚上7時止,108年5月31日
(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止(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惟已於規定時間內抵達各校(園)指定之報名登記地點,尚未完成報名程序者,
不在此限。
(3) 抽籤時間:108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
(4) 登記及抽籤地點:
i. 網路報名:請至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23網站(預計5月啟用)。
ii. 現場報名:請至欲登記之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現場登記
聯合招生作業,請逕至其聯合招生之定點辦理。
iii. 抽籤地點:於各幼兒園辦理。
(5) 報到日期:108年6月3日(星期一) 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抽籤完畢後是否受理
報到,請逕洽登記之園所了解)。
(6) 正取幼生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
幼兒園應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至額滿為止,備取生
亦同。
四、 抽籤規則:登記後幼兒園應公開辦理抽籤,採電腦抽籤方式,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
數名及備取1名至數名為止,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一)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
1. 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次順位錄取
對象依序為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
幼兒園,錄取順序亦同。
2. 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以抽籤方式錄取。
(二) 市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若經核定為混齡
編班者,錄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錄取。
(三)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
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四)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
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五、 登記及錄取結果:請至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23網站(預計5月啟用)
查詢,錄取結果統一於各階段抽籤時間下午2時30分後開放線上查詢,或洽詢登記之
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
六、 備取:
(一) 招生抽籤當日,當競額時,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次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
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
備取順序亦同;市立幼兒園、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專班及非營利幼兒園,
依各班級核定招收年齡以抽籤方式備取,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備取順序以
5歲、4歲、3歲依序備取。
(二) 本學年度招生一般入園階段結束後,由各校(園)本權責繼續受理登記入園及
遞補作業,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三) 本學年度備取名冊有效日至109學年度留園直升登記作業開始日前一日止,
其後之出缺將納入109學年度招生缺額。
(四) 幼兒園倘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
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遞補至額滿為止;如表示無意願就讀,幼兒園應作成書面
紀錄存查後,始得繼續受理登記入園。
七、 報到:
(一) 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限至幼兒園辦理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
(二) 報到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
依其規定地點辦理報到。
(三) 已報到幼生未於各校(園)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含繳費),如經通知3次
未完成者,視為放棄就讀,幼兒園應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生
遞補至額滿為止。
八、 注意事項:
(一) 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為限,於本學年度同時登記2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
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一般入園備取登記不在此限。
(二) 網路報名時,如有幼生身分或相關優先資格查驗不符情形者(統計截止日後
正本至各幼兒園辦理現場登記。
(三) 辦理現場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由系統代為查調,並由幼兒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如非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
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
不實之情事者,逕予撤銷其錄取資格,並得追溯其法律責任。
(四) 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
(五) 如有需聯絡事宜,請洽欲登記之公立幼兒園。
參、其他
一、招生工作
(一) 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
由園長或校長督導。
(二) 幼兒園招生作業應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正備取名冊公告於各幼兒園
網站或門口明顯處,招生後應定期更新並公告備取名冊及正備取報到情形,
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三) 入園資格審查:
1.辦理現場登記之校(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予登記。
2.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接受安置或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
幼兒資料備註;經優先入園鑑定安置、留園直升或正取登記之幼兒如至他園
報名時,應提具放棄安置或放棄招生登記切結書向原園申請,未提具者各園
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