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 明:
1.教育部將自108年8月1日起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
2.申請對象:本津貼針對生理年齡滿2歲至103年9月2日以後(含)出生之本國籍幼兒,且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或準公共化幼兒園,家戶綜合所得稅未達20%,未正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同時符合上述要件)。
3.請領金額:每個月可領育兒津貼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再加發1,000元,由教育局於申請次月月底前按月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5.填寫範例:(請點我)
二、注意事項:
2.因申請初期流量較大,無法久候者,建議以掛號郵寄申請,以節省家長的寶貴時間。
3.考量本津貼自108年8月1日起首次發放,於1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內申請者,得追溯至108年8月發給,逾於108年9月30日後申請者,不得追溯。
4.本津貼僅須郵寄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請作業1次,倘申領後因資格不符等原因中斷補助資格,則需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