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1年2月1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24703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11年2月8日舉行「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記者會,宣布調整自100年起對日本福島5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食品相關管制措施,原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合先敘明。
三、本市所屬公私立幼兒園餐點食材招標契約書(範本)明定,廠商提供之食材不可為日本核災地區(福島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及千葉縣)出口之產品,倘經抽查使用上開產品,得依契約規定對廠商處以罰則。
四、為確保各校(園)供膳無使用上揭地區食品,請貴校(園)持續落實下列事項:
(一)學校營養午餐全面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午餐食材請使用三章一Q國產在地農產品。
(二)於每日食材或餐點送達幼兒園時加強自主檢核驗收,確保食材產地來源。
(三)請於次月菜單加註「本校(園)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
(四)請各校(園)張貼「本校(園)未使用輻射污染食品」標示於門首或場所明顯處。
(五)請持續落實將食材產地等資訊上傳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俾提供家長查詢。
五、請各校(園)與業者務必遵守本市午餐及點心禁用日本輻射污染食品立場,並確實依據本市契約書範本辦理,本局將列為聯合稽查重點,如各校(園)有查獲違規者請逕依契約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