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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三芝幼兒園112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新北市立三芝幼兒園112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教師甄選簡章
教師甄選附件

ㄧ、簡章及報名表:

請於即日起至112717()上網公告,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自辦甄選)

2.本園網站公告(https://26363047.blogspot.com/),請以A4紙張列印填寫完整,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日期:(如遇颱風則順延至次日辦理)

1.1次甄選:

1次報名時間:112725()上午830~900

2.2次甄選:

2次報名時間:112726()上午830~900

3.3次甄選:

3次報名時間:112727()上午830~900

**補充說明:本次甄選為一次公告,多次甄選,第1次招考倘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續辦第2-4次招考,並於甄選結果公告中附列;反之,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請自行上網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三、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請依防疫相關規定進入校園),委託他人者須附委託書,通訊

    報名不予受理。

甄選類別

錄取名額

任教職務

職缺別

聘期

幼兒園

代理教師

1

一般代理教師

 

聘期暫訂112.08.01113.07.31

(以教育局公文規定為準)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

2.擇優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未能如期遞補者,取消其備取資格。

3.上開聘期起聘日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如其另有規定或變更時,從其規定。

四、甄選類別、代理期及名額:

五、報名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年齡在65歲以下。

2.教師法19條各款之情事者。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4.非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5.非退休教師(含退休校、園長)。

(二)報名資格:

1次報名資格

1.  具有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者。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次報名資格

1. 具有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者。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具教保員資格者。

3次報名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具教保員資格者。

(三)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證明文件。

(四)甄試錄取人員於代理聘期存續期間,不得利用部分辦公時間赴各公私立大學校院研究所在職進修學位,亦不得另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方式前往進修。

甄選限制之附註:

(一)若違反教師法第19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情事者,以及曾參加新北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

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規定,代理代課教師

(含3個月內短期代理代課)不得進用退休教師(含退休校長)。

七、應繳證件:報名時報名表件請依序排列

1.報名表(請詳填各欄,並貼足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附件1)。

2.簡要自傳(附件2)。

3.黏貼證件資料表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另請提供戶籍證明文件,該戶籍謄本需有出生地註記或足資辨識已在臺灣地區設籍達10年以上之註記)(附件3)。

4.未具不得報考之情事具結書及違反法律相關情勢切結書(附件4及附件4-1)。

5.幼兒園或幼稚園合格教師證(證書)影本(請以A4格式列印正、反面影本)

6.修畢報名甄選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畢證明書影本。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正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8.專長證明、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如歷次敘薪通知書、服務證明書等)。

9.委託書(非親自報名者提供),如無則免(附件5)。

10.兵役證明文件影本(男性提供)

11.甄試應試證(由本園編號後即還應試者)(附件6)。

12.試教自訂主題,活動設計繕打成A4規格1張並準備3份,於應試當日繳交。(附件7)

備註: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八、甄選時間:

1.1次:112725()上午930分起

2.2次:112726()上午930分起

3.3次:112727()上午930分起。。

 

九、甄選地點:

地點:新北市立三芝幼兒園

地址:243新北市三芝區中山路一段14

電話(02)2636-304715周小姐

十、甄選方式

試教佔總分60%10分鐘)、口試佔總分40%5分鐘)。試教:教學活動設計動-本園只提。教學相關物品、教學媒體、教具等請自備。

十一、錄取公告:(如遇颱風則順延至次日辦理)

1.1次:112725()300分起

2.2次:112726()300分起

3.3次:112727()300分起。

  公告於本園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錄取報到:

    1.錄取之代理教師應於公告當日上午1000 1030(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繳交證件及辦理簽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取消資格,不得有異議,並通知備取

      者依序遞補。

2.錄取者應於報到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郵局帳戶影本(薪資轉帳用),健保轉出單(加入全民健保用)或眷屬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眷屬加保),辦理完成應聘手續。

十三、備取人員遞補通知:

若正取者因非不可抗力之事由而未報到、逾時未報到視同放棄,本園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須作更動或修正時,悉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自辦甄選)為主,本園網站為輔,不另通知。

十五、甄選及支薪

本市代理教師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薪。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代理教師如未具代理各該教育階段、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八成支給。

十六、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十七、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查詢電話:(02)2636-304715周小姐。

十八、附則:

1. 凡經甄選錄取者,不得拒絕本園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協助園務工作等。

    2.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二週內向錄取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及最近 3 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3.依幼照法第32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並於到職後一週內前取得訓練證明,若未能提出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4.凡甄試前已在研究所就讀者,錄取後不得申請在職進修,也就是錄取後不得以請事、病假前往進修。(切結書-附件8

    5.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證明文件如為偽造、變造或未具應具  條件、資格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予錄取,經查證屬實,即予解聘;尚未受聘者,註銷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者遞補之。

    6.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園112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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