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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補助,自1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止開始受理申請

【轉知-原住民補助】107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補助,自1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止開始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間:108年3月1日至4月20日止。
    三、申請資格:2歲以上未滿5歲之原住民幼童,現就讀本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
    四、申請方式:由幼兒家長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幼兒園受理並辦理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親送或逕寄至本市原住民族行政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檢附證件:
    (一) 申請表或幼生管理系統登錄資料之印領清冊1份(需監護人簽章)。
    (二) 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 (如正本遺失,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 。
    (三) 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私立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六、相關表件請至本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ipb.ntpc.gov.tw/學前教育/28-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html)。
    七、承辦單位: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02-29603456分機3981,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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