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新北市107-110年防災教育中長程計畫」辦理。
二、108年度各校防災教育應辦理項目如下:
(一)全校性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活動(不包含防災疏散演練):
1. 108年度應至少辦理3場,參加對象應至少包含全校教師或學生,形式以融入課程教學、競賽、示範觀摩及研習等為主。
2. 至少2場結合消防單位及家長(含志工、民間團體等)共同辦理,講師來源除校內教師擔任外,亦可聯繫在地消防分隊協助。
3. 活動辦理完畢後應進行成效調查及分析,如量化之滿意度調查及質化之建議事項。
(二)訂定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1. 學校訂有108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2. 每年依本局通知至「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填報校園災害,並依潛勢結果修訂計畫。
(三)確實成立及運作校園災害防救委員會
1. 依據「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成立校園災害防救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學後6周內召開防災工作會報,並做成紀錄備查。
2. 依據「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成立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視全校教職員工數進行編組。
(四)依據學校在地各類型災害製作校園疏散避難地圖,並於校內明顯處張貼公告。
(五)每學期開學初應依據災害潛勢檢核結果,結合班親會說明家庭防災卡之撰寫方式,並鼓勵學生隨身攜帶。
(六)每學期辦理全校性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1. 每年3月(開學後一個月內)及9月(配合國家防災日),應各辦理2場次(含預演)全校性複合型災害疏散避難演練。
2. 地震災害為必要演練項目,並可融入在地具威脅性的災害類型(如輻射、海嘯災害),且需結合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系統進行操演。
3. 演練內容除疏散及清點學生人數外,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必須結合防災資源及設備(如醫療器材、通訊設備或防護裝備)落實搜救及救護操演。
4. 演練過程必須拍攝照片及錄影留存,並於演練後召開檢討會議,做成紀錄後於下次演練時改進。
三、貴校辦理相關防災教育活動之成果,請隨時更新於學校網站之防災教育專區,以供本局後續檢核。